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村(社区)土地(宗地号G09102-2)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9

项目编号

0658-1702SZTC5497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村(社区)土地(宗地号G09102-2)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资产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每月)

出租物业经营业态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

保证金

龙岗五联村土地(宗地号G09102-2)

27735.5

人民币

11.5万元

无用途限定。(物业用途须符合法律法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价人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或竞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人民币

10万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7年11 月29 日

截止时间

2017年12 月12 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村(社区)

出租资产类型

其他

出租资产现状

土地现有租约将于2017年12月10日到期,现租户并未搬离,承租人需清理场地,竞价人需综合考虑。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

出租期限

1年,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的递增幅度

免租期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业主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临时用水用电及相关费用承租人自理;

租金支付方式

一季一付。第一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每一季后的第一个月5日前付清下一次的季度租金,按合同书上有滞纳金的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备注

本项目报价增幅为人民币3000元的整数倍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11 月29 日到 2017年12 月12 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法人: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张艺龄、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yl@sztc.com、373113367@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7年12 月12 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价须知

现场竞价条件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于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10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12 月12 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艺龄、李艳军

联系方式

0755-22215284或 0755-83500994,13823791852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备注

请竞价人缴纳标书费或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标书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