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科技大厦(天健创智中心)A栋塔楼8层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5

项目编号

GKZZ180370124

项目名称

天健科技大厦(天健创智中心)A栋塔楼8层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月

租赁期限

(年)

经营业态限定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标

保证金

天健科技大厦(天健创智中心)A栋塔楼8层

1921.27 ㎡(本次招租面积以此面积为准)

145

5

办公

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7500万元(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加盖公章);

 2、竞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需为从事音乐及文化类企业(提供含经营范围内容的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加盖公章)。

42万元

(保证金无息退还)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8年 5 月 15 日

截止时间

2018年 5 月 28 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南山区沙河北环路南

出租资产用途

工业

出租资产现状

新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毛坯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招租文件有效期

120

租金的递增幅度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一次性递增15%。

免租期

3个月

物业管理费

人民币18元/㎡/月

空调费

人民币12元/㎡/月

水电费等日常费用

按实际用量计费自行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其他要求

承租方无权将整个或部分单元转让或转租予其他公司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标

参加现场公开竞标的条件

购买了招租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招租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8年 5 月 15 日到 2018年 5 月 28 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章春苹、张艺龄;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690731298@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标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标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8年 5 月 28 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报名前须知

竞标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www.sztc.com/ebidding/login 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竞标人完成注册信息后提交审核,需客服后台工作人员审核,联系电话:400-616-6620

现场竞标须知

现场竞标条件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2) 于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按《竞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递交竞投文件

4)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并参加现场公开竞标(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现场竞标开始时间

详见《竞标邀请书》

现场竞标开始地点

详见《竞标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标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标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竞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详见项目简介表

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 5 月 28 日17:00前

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

首年2个月租金

招租人

联系人

陈盛

联系方式

13510224007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春苹、张艺龄

联系方式

0755-83703961、22215284、13434468807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