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新材料产业园3栋2栋东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4

项目编号

GKZZ180270233

项目名称

通产新材料产业园3栋2栋东物业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通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项目简介表:

项目编号

项目

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月

经营业态限定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标保证金

GKZZ180270233

通产新材料产业园3栋2栋东物业公开招租

1080

62

仅限于办公与研发

1、竞标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标人须是从事从事新材料、材料检测(或认证)、智能硬件、生物信息技术和生命健康科学、机器人产业、互联网及软件硬件应用等相关领域。(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及营业范围信息,营业范围应符合上述要求的类似内容表述,以上营业范围内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3、竞标人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需提交承诺函);

10万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8年5月24日

截止时间

2018年6月6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28号(南海大道与朗山路交汇处)

出租资产用途

仅限于办公与研发

出租资产现状

在租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招租文件有效期

90

出租期限

2年(因通产新材料产业园更新改造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但会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

租金的递增幅度

免租期

物业管理费

已包括在招租底价内。

空调费

水电费、燃气费

按实际用量计费自行向水电管理单位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其他要求

承租方应以《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和《高新服务协议》约定的高新服务费两种形式支付全部租金,即成交金额=租金+高新服务费,分配比例由出租方决定。成交金额为在招租底价基础上的竞得报价。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标

参加现场公开竞标的条件

购买了招租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招租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8年5月24日到 2018年6月6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项目(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舒工、张工;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shul@sztc.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标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标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8年6月6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标须知

现场竞标条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于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按《竞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递交竞投文件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并参加现场公开竞标(以现场签      到时间为准)

现场竞标开始时间

详见《竞标邀请书》

现场竞标开始地点

详见《竞标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标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标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竞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见招租项目简介表

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6月6日17:00前

履约保证金(租赁相关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水电押金为1个月租金。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舒工、张工

联系方式

0755-22913601、22215284/13802258053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