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建科大楼4层南区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0

项目编号

0658-1602SZTC5320

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建科大楼四层南区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项目包号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每月)

出租物业经营业态限定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标

保证金

01

建科大楼四层南区

612.38

90元

仅限办公(行业仅限:生物与生命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金融业、软件与科技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与其他专业服务业、低碳节能环保产业等)

1、竞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标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竞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竞标人承诺中选后在租赁场所内的办公人员人数不超过100人/每层;

人民币50000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

出租资产用途

办公

出租资产现状

空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精装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竞标文件有效期

90

出租期限

3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租金)

租金的递增幅度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  3   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 10  %。

免租期

物业管理费

12元/㎡/月

水电费

水电费6.5元/㎡(电费仅包含办公照明及办公IT设备)

空调费

2.4元/㎡/月(周一-周五:8:30-18:30,非工作时间空调费另行收费)

租金支付方式

一季一付。

其他要求

含部分办公家具(使用费已包含招租底价中);

备注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标(先竞价后评审)

参加现场公开竞标的条件

购买了竞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标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到 2016年11月23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舒龙、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shul@sztc.com 、373113367@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标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标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标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标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6年11月23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标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标须知

现场竞标条件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2) 于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标(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标承诺书》

现场竞标开始时间

详见《竞标邀请书》

竞标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现场竞标开始地点

详见《竞标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标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标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5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3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3个月租金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舒龙、李艳军

联系方式

0755-22913601或 0755-83500994、13823791852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