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公明粮食有限公司公明民生路328号二层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2

项目编号

GKZZ18047048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公明粮食有限公司公明民生路328号二层商铺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宝安公明粮食有限公司

本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每月)

经营业态

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保证金

公明民生路328号二层商铺

943.85

29元/㎡/月

商业

1、竞价人须在深圳市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或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原件备查;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原件备查。)

2、竞价人承诺经济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的企业或自然人。

3、竞价人承诺信誉良好,无欠薪记录;消防安全的投入和管理良好,生产和经营超过三年以上;证照齐全。(提供相关承诺函及相关证件。)

4、竞价人承诺生产和经营必须是(竞价人是否符合该条条件由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①非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②非污染、噪音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③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营的;④消防、环境卫生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⑤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⑥非餐饮、汽车等影响环境的行业;⑦非《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目录(2016年修订)》B、C类涉及的行业;⑧非其它低端行业。(以上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人民币4万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8年 11月22日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5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民生路328号二层

出租资产用途

商业

出租资产现状

在租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出租期限

3年(无免租期)

租金的递增幅度

月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12个月递增5%。

免租期

物业费

由承租方承担。

空调费

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费用

由承租方承担。

水电费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每月租金在当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

其他要求

备注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8年 11月22日到 2018年12月5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章春苹、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690731298@qq.com/373113367@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8年12月5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价须知

现场竞价报名条件

1) 通过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准时参与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3)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收取承租方3个月的月租金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1个月的月租金金额作为水电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详见项目简介表

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5日17:00前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春苹、李艳军

联系方式

0755-83703961、13662563356或0755-83500994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