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罗湖口岸南附楼灯箱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6-12-08
项目编号 |
0658-1602SZTC5349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罗湖口岸南附楼灯箱公开招租 |
|
招租人 |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
|
公告时间 |
起始时间 |
2016年12月8日 |
截止时间 |
2016年12月21日 |
|
|
出租资产位置 |
深圳市罗湖口岸 |
出租资产面积 |
可安装灯箱位置54个,面积共130㎡。 |
|
招租底价 |
人民币100万元/每年,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
|
出租资产用途 |
广告位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竞价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
否 |
|
出租期限 |
2年 |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承租方租用该广告牌发布广告支付给招租方的全部费用,按两年报总价。 2、本次竞价的费用由竞价人自理。 |
|
照明时间及电费 |
1、灯箱照明时间与中国边检通行时间一致。 2、设独立电表,电费由承租人负责,不包含在每月租金内,每月按实际使用支付。 |
|
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1、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首个半年广告位租金,六个月后支付第二个半年租金,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2、未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则每迟延一日,即加收拖欠金额5‰的滞纳金,如承租人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的,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3、合同签订前五日内需交付合同两年总金额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 |
|
灯箱广告内容要求 |
1、 由于口岸的特殊性,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等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内容。 2、 所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高雅、严肃的广告形象,以金融、电信、中港合作、旅游等为主;不得刊登如按摩、水疗、美容、牙科等较为敏感的广告。 3、 日常上画应符合广告法,需经招租人审核,画面要求美观大方,符合口岸形象。 |
|
消防、用电安全 |
遵守口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用电、消防安全、日常维护方面应确保安全并负责购买保险。 |
|
维护保养 |
承租人在广告发布期间,应做好灯箱的安全检查工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招租人,并采取措施有效保证灯箱和旅客的安全,不影响口岸的安全畅通。但如果是因为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未尽到保障义务或者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则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
|
其他要求 |
1、承租人应绝对服从招租人对现场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2、承租人自行协调与边检、海关等相关联检单位的关系,如在租期内发生任何投诉或纠纷,由承租人负责协调和处理。 3、承租人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相关手续齐备,如承租人因手续不全而造成违规发布广告,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招租人无关。招租人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广告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在广告发布期间,承租人同任何第三方广告客户之间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招租人无关,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招租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如在合同期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事由(如地震、台风等)或由于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需终止本合同的,则双方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发布时间计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得转租。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中止合同。 6、本次招租由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产生中选后中选人应与深圳市口岸广告公司签订合同。 7、承租人必须得到边检方的同意,通过安全审批程序后方可进场。承租人与罗湖边检的协调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承租人必须维持现场的正常运作,保持广告灯箱的通关照明功能。 9、承租人必须承担新旧合同正常过渡的运作。 10、场地现有灯箱为原承租人所有,新承租人中标后应与原承租人协商确认灯箱转让问题,或者新承租人应考虑新建灯箱的费用,招租人只提供场地,不提供灯箱。 |
|
招租方式 |
现场公开竞价 |
|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
|
|
竞价文件的购买 |
购买时间: 2016年12月8日到 2016年12月21日 |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
||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4)工商信息查询单 |
||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张艺龄、秦映飞;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yl@sztc.com、328728170@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
||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 竞价人年营业额必须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并为其真实性负责。 3、 竞价人须提供近2年其所从事过或正从事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清单(附合同复印件为证)。 |
|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
|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
2016年12月21日17:00前 |
|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
|
履约条件 |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
|
|
现场竞价条件 |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于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0元/年的整数倍 |
|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竞价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
缴纳截止时间 |
2016年12月21日17:00前 |
|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秦映飞、张艺龄 |
|
联系方式 |
0755-83500098/13510554805或 0755-22215284 |
|
收款单位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
|
开户账号 |
11002982389701 |
|
特别声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