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及二区商铺2019年公开招租(一)重新招租
发布日期:2019-06-21项目编号 | GKZZ190270091-GKZZ190270092 | |||||||||||||
项目名称 |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及二区商铺2019年公开招租(一)重新招租 | |||||||||||||
招租人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物业名称 | 出租资产 面积(㎡) | 招租底价 (元/㎡/月) | 出租物业经营业态限定 | 免租期 (天) | 出租 年限 (年)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竞租 保证金 (人民币) | |||||
1. | 2栋A座01层01-03、11-12号商铺 | 335.26 | 147 | 企业展示/体验 | 0 | 5 | 1.竞租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租人须拥有品牌独立进行经营,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自有品牌的提供品牌注册证明或品牌核准证明、加盟品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加盟授权书或其它能够证明其拥有品牌独立进行经营的相关资料); 3.截至竞租日时,竞租人至少有1家相同或以上面积及同品牌的分店正在运营(提供合同等运营证明材料复印件,门店照片,原件备查); 4.竞租人承诺经营品牌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 5.竞租人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招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6.竞租人承诺中选后签署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风险提示、承诺函,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 7.竞租人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竞租人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竞租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竞租人已被确认为承租方,招租方有取消其承租资格的权利; 8.竞租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竞租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9.成功中选的意向承租方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需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合同补充协议及承诺函),逾期则视为违约,招租方有解除其成功中选的权利; 10.中选的竞租人承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装修效果示意图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以该品牌自身装修风格为设计方向,为保证园区的整体装修档次和风格,招租方可对该效果图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中选的竞租人须予以配合修改; 11.竞租人承诺招租方签订合同的主体以及运营的主体均为参加竞租的主体,不得变更为其他单位。招租人在正式租赁合同签署前发现竞租人变更签约主体的,招租人直接解除竞租人中选资格;招租人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发现竞租人变更签约主体或竞租人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与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同竞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 8万元 | ||||||
2. | 2栋A座01层04-09号商铺 | 338.76 | 147 | 企业展示/体验 | 0 | 5 | 8万元 | |||||||
公告时间 | 起始时间 | 2019年6月21日 | ||||||||||||
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27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 ||||||||||||
出租资产用途 | 商业 | |||||||||||||
出租资产现状 | 空置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精装 | |||||||||||||
出租物业工程条件 | 详见第二章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转租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 否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竞租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租金的递增幅度 | 房屋租赁期的第二年开始,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免租期 | 详见项目简介表 | |||||||||||||
物业管理费 | 2栋A座01层01-03、11-12号商铺和2栋A座01层04-09号商铺人民币19元/㎡/月; 7栋B座01层54-58号商铺人民币22元/㎡/月。 | |||||||||||||
燃气、水、电费 |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 |||||||||||||
空调费 | 空调费另付 | |||||||||||||
增容费 | 如需用电增容,承租方自行承担用电增容的费用,增容费为1200元/KVA(KW) | |||||||||||||
物业公司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 | 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租赁合同附件二,以物业现场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乙方应于每个公历月的第五(5)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 | |||||||||||||
其他要求 | 无 | |||||||||||||
备注 | 无 | |||||||||||||
招租方式 | 现场公开竞租 | |||||||||||||
参加现场公开竞租的条件 | 获取竞租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租邀请书》。 | |||||||||||||
资格审查须知 | 竞租文件的获取 | 获取文件时间:2019年6月21日到2019年6月27日。 | ||||||||||||
意向承租人在http://pan.baidu.com/s/1nv2N2qd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 ||||||||||||||
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的WORD版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邮箱690731298@qq.com(邮件标题格式请注明:日期+项目编号+获取招租文件) | ||||||||||||||
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竞租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租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竞租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提交《公开竞租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详见竞租文件第六章。 | |||||||||||||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 2019年6月27日17:00前 | |||||||||||||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 |||||||||||||
履约条件 | 详见竞租文件第二章 | |||||||||||||
报名前须知 | 竞标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www.sztc.com 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竞标人完成注册信息后提交审核,需客服后台工作人员审核,联系电话:400-616-6620 | |||||||||||||
现场竞租须知 | 现场竞租条件 |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租邀请书》 2) 于竞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租(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租承诺书》 | ||||||||||||
现场竞租开始时间 | 详见《竞租邀请书》 | |||||||||||||
竞租增幅 | / | |||||||||||||
现场竞租开始地点 | 详见《竞租邀请书》 | |||||||||||||
参与现场竞租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租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竞租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详见项目简介表 | ||||||||||||
缴纳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27日17:00前 | |||||||||||||
租赁保证金 | 租期内最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贰倍 | |||||||||||||
交易机构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章春苹、张艺龄 | |||||||||||||
联系方式 | 0755-83703961、13662563356或0755-22215284 | |||||||||||||
收款单位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 |||||||||||||
开户账号 | 11002982389701 | |||||||||||||
请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竞租文件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项目 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相关程序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延期周期为5个工作日) | ||||||||||||||
处理方式 公告次数 | 2家合格报名者及以上 | 1家合格报名者或无合格报名者 | ||||||||||||
一次公告 | 公开竞租 | 自动延期 | ||||||||||||
二次公告 | 公开竞租 | 自动延期 | ||||||||||||
三次公告 | 公开竞租 | 扩大业态后再次公布/按招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
以此类推,直到有合格报名者为止 | ||||||||||||||
特别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2.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租赁房屋用途规划,不得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交给与承租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其它第三人使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包括承租人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承租人的控股股东、其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承租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控股、参股的企业等;第三人指除承租人及其合法分支机构外的任何人),也不得自招租人的其它承租人处租赁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