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振业城Q组团幼儿园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24项目编号 | GKZZ190370230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惠阳振业城Q组团幼儿园公开招租 | ||||||||
招租人 | 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 |||||||||
物业名称 | 出租资产 面积 | 招租底价㎡/月 | 租赁期限 (年) | 经营业态限定 | 竞标保证金 | ||||
惠阳振业城Q组团幼儿园 | 3280.14㎡ | 10元 | 9年(含免租期)即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 幼儿园 | 50万元 (保证金无息退还) | ||||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标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竞标人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法人基本账户流动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广东省内地级市市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的现任举办者,在惠州或深圳或广州或珠海或东莞等珠三角地区至少举办有一所地级市市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仅认可《办学许可证》副本“举办者”一栏所填写的举办者身份。 (3)竞标人信誉良好,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股东或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联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竞标。 (5)办学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无年检不合格的情况。 2、竞标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户籍的非公职在职人员。 (2)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3)竞标人个人征信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4)竞标人必须是广东省内地级市市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的现任举办者,在惠州或深圳或广州或珠海或东莞等珠三角地区至少举办有一所地级市市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仅认可《办学许可证》副本“举办者”一栏所填写的举办者身份。 (5)具有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竞标人个人必须提供惠州或深圳或广州或珠海或东莞等珠三角地区的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资金证明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且自开出之日起定存30天及以上。 (6)已由公司参加竞标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投资人、园长、举办者等不能再以个人投标人身份参加竞标。 (7)办学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无年检不合格的情况。 | 竞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依据): 1、独立法人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报告,公司基本账户流动资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公司基本账户须冻结人民币100万元30天及以上复印件。(2)惠州或深圳或广州或珠海或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市级及以上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举办者必须为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3)“信用中国”查询信息。 (4)关于“竞标人信誉良好,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股东或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联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竞标。”及“办学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无年检不合格的情况。”承诺函原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竞标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自然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在职人员的声明。 (2)提供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个人征信报告。 (4)惠州或深圳或广州或珠海或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市级及以上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举办者必须为竞标人)。 (5)惠州或深圳或广州或珠海或东莞等珠三角地区的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资金证明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且自开出之日起定存30天及以上。 (6)关于“已由公司参加竞标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投资人、园长、举办者等不能再以个人投标人身份参加竞标”及“办学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无年检不合格的情况”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须签字并按手印。 | |||||||
公告时间 | 起始时间 | 2019年6月24日 | |||||||
截止时间 | 2019年7月5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惠州惠阳振业城 | |||||||
出租资产用途 | 幼儿园 | ||||||||
出租资产现状 | 空置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 | ||||||||
是否允许转租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 否 | ||||||||
招租文件有效期 | 120天 | ||||||||
租金的递增幅度 | 单位租金从第二年起至第四年逐年递增3%,从第五年起逐年递增5%。 | ||||||||
免租期 | 12个月(含装修期及培育期),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至第七年每年免租1个月。 | ||||||||
物业管理费 | 1元/平米/月 | ||||||||
空调费 | 无 | ||||||||
水电费等日常费用 | 按实际用量计费自行缴纳 | ||||||||
其他费用 | 按照政府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缴纳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每年8月10日前缴纳本年租金。 | ||||||||
其他要求 | 物业整租;不允许联合竞租;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场地只能作为教学用房,不得改变其用途或转租、出让、抵押给他人使用。 | ||||||||
招租方式 | 现场公开竞标 | ||||||||
参加现场公开竞标的条件 | 购买了招租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 ||||||||
资格审查须知 | 招租文件的购买 | 购买时间:2019年6月24日到 2019年7月5日17:00前 | |||||||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 |||||||||
购买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舒龙、杨裕增;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690731298@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 |||||||||
竞标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提交《公开竞标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 | ||||||||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 2019年7月5日17:00前 | ||||||||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 ||||||||
履约条件 | 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 ||||||||
报名前须知 | 竞标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www.sztc.com 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竞标人完成注册信息后提交审核,需客服后台工作人员审核,联系电话:400-616-6620 | ||||||||
现场竞标须知 | 现场竞标条件 |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标邀请书》 2) 于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按《竞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递交竞投文件 4)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并参加现场公开竞标(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 |||||||
现场竞标开始时间 | 详见《竞标邀请书》 | ||||||||
现场竞标开始地点 | 详见《竞标邀请书》 | ||||||||
参与现场竞标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标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 ||||||||
竞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详见项目简介表 | |||||||
缴纳截止时间 | 2019年7月5日17:00前 | ||||||||
租赁保证金 | 交付租赁期首年初始租金六个月租金(须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 | ||||||||
招租人 | 联系人 | 李小姐 ;曹小姐 | |||||||
联系方式 | 0755-25863209;0752-3737213 | ||||||||
交易机构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杨裕增、舒龙 | ||||||||
联系方式 | 0755-83500017、22913601、13691622633 | ||||||||
收款单位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 ||||||||
开户账号 | 11002982389701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