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C座18-I 、18-J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9-07-19

 

项目编号

GKZZ180470578

项目名称

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C座18-I 、18-J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元/㎡/月

经营业态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

保证金

宝安广场C座18-I、18-J

518.82 ㎡(本次招租面积以此面积为准)

65

办公

竞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加盖公章,相关信息以报名时网站查验为准;原件备查。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万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9年7月19日

截止时间

2019年8月1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C座18-I、18-J

出租资产用途

办公

出租资产现状

空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物业产权状况

房屋产权证书;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

出租期限

2

租金的递增幅度

免租期

物业管理费

21.15元/㎡/月(4月至11月); 13.85元/㎡/月 (12月至3月)已含空调费

空调费

/

水电费

按实际用量计费自行向水电管理单位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其他要求

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旧改或收回物业自用,招租人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出。

备注

/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9年7月19日到2019年8月1日17:00前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章春苹、舒龙;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转账凭证发送至邮箱690731298@qq.com或shul@sztc.com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扫描成一份PDF),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9年8月1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方式

登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ztc.com在线上传资格审查文件扫描件等工作人员确认。如对报名及上传流程不熟悉请致电0755-83703961。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价须知

现场竞价报名条件

1) 通过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准时参与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3)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详见招租简介表

缴纳截止时间

2019年8月1日17:00前

招租人

单位名称

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姜伟

联系方式

13824302212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春苹、舒龙

联系方式

0755-83703961、13662563356或 0755-22913601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龙国资[2018]8号文件和深龙产服[2018]20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