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宝工业区B5栋厂房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7-02-23

项目编号

0658-1700SZTC5050

项目名称

泉宝工业区B5栋厂房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每月)

经营业态

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

保证金

泉宝工业区B5栋厂房

3131.67

22

工业(太阳能)

1、竞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册资本达5000万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安全要求:鉴于安全距离不足,粉尘涉爆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企业不得作为竞价人参与竞租;如竞价人经营范围涉及安全等特殊行业的,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或消防许可证。一般生产工贸企业须提供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架构等;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电工等,并提供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竞价人必须承诺信誉良好,无欠薪记录,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如发现竞价人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竞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70000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7年2月23日

截止时间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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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光明路36号泉宝工业区

出租资产用途

工业

出租资产现状

空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毛坯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

出租期限

2年。(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的递增

由于工业区即将启动整体升级改造工程,在升级改造工程还未完工的情况下,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年,厂房租金价格由第一年通过公开招租后确定的租金价格的基础上提升25%,保障招租人租金收益

物业管理费

空调费

水电费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其他要求

承租户须承诺自行负责水、电的安装与接通,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备注

/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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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2月23日到 2017年3月8日17:00前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张艺龄、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yl@sztc.com、373113367@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7年3月8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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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竞价报名条件

1) 通过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准时参与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3)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3个月租额度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柒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3月8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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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艺龄、李艳军

联系方式

0755-22215284或 0755-83500994、13823791852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