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8号研发中心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14

项目编号

0658-1700SZTC507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8号研发中心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项目编号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每月)

经营业态

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

保证金

0658-1700SZTC5071

深圳市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8号研发中心

558.15㎡

65元

研发办公(科技企业办公,不接受宾馆、餐厅、健身房、歌舞厅等行业)

1、竞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深圳有分支机构或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原件备查;

2、竞价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不良信誉记录,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不良信誉记录,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竞价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价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人民币4

万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7年3月 14 日

截止时间

2017年3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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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岗水库旁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出租资产用途

办公

出租资产现状

空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毛坯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天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

物业管理费

5元/㎡/月

空调费

水电费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其他费用

按实际用量:水费、电费、维修费

可选费用:网络费、花木费等

备注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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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3月14日到 2017年3月27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朱虹、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zhuh@sztc.com、373113367@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7年3 月 27 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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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竞价条件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于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 整数倍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肆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 3 月 27 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缴纳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虹、李艳军

联系方式

0755- 83500017或 0755-83500994(13823791852)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