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汽车站主体大楼二、三楼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0
项目编号 |
0658-1700SZTC5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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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观澜汽车站主体大楼二、三楼物业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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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人 |
深圳市宝路华顺达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观澜汽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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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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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 |
起始时间 |
2017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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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2017年05月0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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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资产 基本 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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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用途 |
商业、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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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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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 装修情况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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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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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转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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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体竞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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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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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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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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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递增 |
房屋租赁期的第二年开始,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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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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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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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
按实际用量向出租方缴纳后由出租方代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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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除租金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网络费、办公室内清洁费、卫生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户装修、加装消防设备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户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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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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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方案不得损害建筑物承重结构,不得凿拆现有墙体,不得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或破坏物业外观,且需符合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获得消防等部门审核通过。 2. 承租人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3.其他要求详见竞价招租文件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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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式 |
现场公开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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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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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须知 |
竞价文件的购买 |
购买时间:2017年04月20 日到2017年05月04 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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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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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竞价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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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江伟琦、李艳军;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122508056@qq.com、373113367@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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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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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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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 递交时间 |
2017年05月04 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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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 递交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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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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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竞价 须知 |
现场竞价 报名条件 |
通过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准时参与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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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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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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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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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竞价 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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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2个月租金数额(另缴约1个月水电费的水电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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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由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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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截止时间 |
2017年05月04 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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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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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江伟琦、李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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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55-22937711或 0755-83500994、1382379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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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收款单位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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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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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11002982389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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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