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1-3层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24-11-05

项目编号

JC002402697

项目名称

综合楼1-3层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龙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

时间

起始日期

2024年116

截止日期

2024年1119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观大道440号龙城工业区

出租资产面积

综合楼1层:424

综合楼2-3层:850

招租底价

综合楼1层:人民币40元/㎡/月

综合楼2-3层:人民币26/㎡/月

租金的递增

自合同计租之日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物业费

2.5元/㎡/月

空调费

其他费用

水电费用按水务及供电部门规定收取。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出租期限

36个月(以租赁合同规定期限为准)

免租期

经营业态限定

办公或仓库(无污染、无危险品)

出租资产用途

办公或仓库

出租资产现状

在租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租赁保证金

按合同期内最高租金单价标准收取2个月的租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

安全生产保证金

按合同期内首年租金单价标准收取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履约条件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竞价人资格

要求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1、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打印加盖公章(工商信息查询参考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招租方式

电子竞价(逐轮竞价)  

竞价人

获取文件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17:00

获取文件方式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rent.szexgrp.com/注册(如已完成注册请忽略)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30441315、舒龙18165729017

邮箱:280673244@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rent.szexgrp.com/搜索对应项目进行登记,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资格审查

须知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17:00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网址: https://rent.szexgrp.com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及资格条件内容

竞价有效期

120

竞价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金额

人民币5万元

注意事项

1、请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系统生成的交易附言(登录后选择阳光租赁平台”/点击上方租赁交易”/点击左侧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账户后,点击缴纳系统生成对应的交易附言);

2、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竞价保证金未交、竞价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竞价保证金将返还到竞价人账户。

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竞价的条件

1、 获取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交易机构

及招租人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楼

网址

阳光租赁平台

https://rent.szexgrp.com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http://new.sztc.com/

现场踏勘招租人联系方式

宋先生18718478777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