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3号线横岗车辆段冷水系统增加降噪装置 项目

发布日期:2017-07-28

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  深圳地铁3号线横岗车辆段冷水系统增加降噪装置 项目选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深圳地铁3号线横岗车辆段冷水系统增加降噪装置项目质保等相关服务。

1.2项目范围

   本项目共涉土建4m³,消声百叶73.5㎡,吸声板65.5㎡,骨架10.48㎡,声屏障板30㎡,金属外壳消声器7台,轴流排风机2台,风机配电箱2台,及钢构8.1吨。承包商中标后必须负责对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检测、验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只是预估)。业主提供的技术方案仅为原则性的初步设计,承包商在业主提供的技术方案基础上负责深化设计(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经业主审核后方可施工。维修楼天面及室外安装的声屏障、消声器百叶、吸声板、钢结构、支架等结构强度均能承受深圳市历史以来最高级别的台风。

1.3预计开工、完工时间和特点

工期 60  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施工时间的特殊要求:冷却塔及厨房油烟风机降噪施工周一至周五作业时间为15:30-22:00,周末作业时间为17:00-22:00,冷水机房降噪施工作业时间为07:00-21:00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投标人位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冷却塔或冷水机房噪声治理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纪等行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承包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 7   7   28 日至  8   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 8 14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

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承包商自行踏勘现场。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2其他注意事项

  1.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2.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价处理。
  3.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4.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三分公司车站设备维保三部、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0129、28809766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8960178、88977435

联系人: 赵先生 罗先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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