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03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J2017-16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7-162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1项(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五、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并通过验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便携式综合烟气测试仪、红外烟气综合分析仪)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谈判行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9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10日15:00-15:30(北京时间),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15:30 (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时间:2017年8月10日15:30 (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

(2)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723708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俊轩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谈判文件)、2173702(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谈判文件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