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喷漆车间VOCs废气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09

                                                                                         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喷漆车间VOCs废气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喷漆车间VOCs废气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喷漆车间VOCs废气治理项目(招标编号:0658-1700SZTC7019)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区,总投资151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新设1套VOCs处理装置,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设计去除效率为90%;同时,各生产线安装负压风机,95%废气的排放方式变为有组织排放,使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相关要求。
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喷漆车间VOCs现有治理措施为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该处理设施存在活性炭容易饱和、更换周期频繁、运行成本高等问题。为了适应天津市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新要求,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现有VOCs治理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将工艺变为吸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废气净化设备变更后,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运行成本。
将喷漆车间原有活性炭吸附罐废气处理设施改造为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风量为40万m3/h。
本项目采用水帘除漆雾(现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过滤+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将VOCs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废气处理量为40万m3/h,最终使VOCs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三、技术要求
项目投产后应能达到以下目标:
1、净化后的排放气体达到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相关要求。
2、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净化效率不低于95%
3、系统运行能耗低于同类装置
4、系统维护保养简便易行,费用低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最近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且连续盈利。
3、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不按期履行合同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4、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5、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可挥发有机污染物高效节能吸附系统以及工业可挥发有机污染物高效节能脱附系统相关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至2030年的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5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至2020年的相关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项。(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相关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可挥发有机污染物自动化高效节能净化系统应用技术”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至2017年08月15日每日9:00-16: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8月09日至2017年08月15日每日9:00-16: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市经济开发区洞庭路76号建设公寓803)
文件售价:每份100元、邮购(国内)另加6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方式: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报告(含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以上资格要求中其它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八、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开发区洞庭路76号建设公寓803
联 系 人:田宇  
    电    话:13001378988
九、招标单位: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博 
      电    话:022-58336918
招标单位: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