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码头专题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30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港口码头专题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7-20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7-207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港口码头专题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零伍万元整(¥3,05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设备 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投标人如非所投PM2.5监测仪、PM10监测仪、SO2监测仪、NOX监测仪、O3监测仪、CO监测仪、校准仪、零气发生器、PM1监测仪、黑碳监测仪、微型站设备的制造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若非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制造商与代理商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如为国产设备,可不提供货物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与其它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上述特别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只要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主体方公章即可。本项目不接受三个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如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与其它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投标协议复印件,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不接受三个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0日9:00-9:30(北京时间),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9:3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9:3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采购单位联系人:王萌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222367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麦敏静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10(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十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柳、何显华;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传真:0756-2602075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