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地铁11号线11A3308株型电客车首批架修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部分)
发布日期:2017-11-02竞争性谈判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2017年深圳地铁11号线11A3308株型电客车首批架修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部分)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采购2017年深圳地铁11号线11A3308株型电客车首批架修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部分)等 101项物资及质保等相关服务。
1.2项目范围
2017年度运营生产所需地铁11号线首次架修备品备件一批。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预计2018年3月31日完成供货。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中选原则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单个项目包整包比价,在满足资信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业主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以谈判后最终报价最低中选为原则。
1.6报价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说明)。
-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2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第29包除生产商及系统商外,报价须提供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第30包除生产商及系统商外,报价须提供SKF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第31包除生产商及系统商外,报价须提供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7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8领取采购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物资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地铁车辆段综合楼)。
1.9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7年11 月 3 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10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11月 2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物资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地铁车辆段综合楼)。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1报价保证金(如有)
- 第29、30、31包需提交5万元年度报价保证金,提交年度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包报价,无需重复提交报价保证金。除以上项目包外,其余项目包无需提交报价保证金。
- 未申请退还年度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包含2016年度已提交年度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可参与2017年12月31日前我司所有挂网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报价(公开招标项目或项目另行要求的除外),无需重复提交报价保证金。
- 深圳地铁建设期合同设备系统供应商、原备件生产厂家不需提供年度报价保证金。
汇款时应写明:2017年备品备件年度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7项。
1.12其他注意事项
- 取得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地铁9号线车辆段综合楼3楼物资中心
传真:0755-88959194 邮 编: 518040 电话:0755-88959196 联系人: 张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