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粕仓改建项目出仓机采购(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5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粕仓改建项目出仓机采购(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日 期:2018年 01 月 15 日
采购编号:0658-1700SZTCA059
1、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委托,就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粕仓改建项目出仓机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包号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完工期 |
A |
出仓机 |
3(套)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10天供货到招标人现场。 |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投标人须提供已完成的3000吨或以上立筒仓的“菜籽粕业绩项目不少于2个及豆粕业绩项目不少于5个且任一项目的立筒仓出仓机数量不少于2个”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缺少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不予承认,上述业绩应已投入运行超过3年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01 月 15 日至2018年 01 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02 月 05 日 09时00分至09 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02 月 05 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及开标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建港路39号-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4号会议室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通过邮件形式报名,成功报名后邮件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发票开标当日领取。【说明:邮件的标题格式:“投标人全称”关于采购编号后四位“A0XX”的报名资料】
6.1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必须在http://www.sztc.com/如实完善注册(注:公司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全称,角色选择投标人)。
6.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将“上述资格标准中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整合成pdf文档,同时新建一个可编辑的word文档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招标文件 汇款底单(汇款单须备注公司全称、采购编号后四位A0XX)、“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公告第11条,投标人如实填写且加盖公章扫描成pdf)”和“购买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本公告第12条,投标人如实填写且加盖公章扫描成pdf),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szgjzb@163.com。【以上报名pdf整合文档、可编辑的wrod文档、汇款底单、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购买标书登记表共5个资料齐全且标书费到账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
备注:
1)、汇款时间须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当天下午17:30前到账,否则报名无效;
2)、购买文件报名资料须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当天下午17:30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szgjzb@163.com,否则报名无效;
3)、如需邮寄另付60元邮寄费,如因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无法联系或采购文件 无法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文件售价专用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莞经营部
开户银行:农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270501040007312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7、购买了招标文件 ,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供应商而导致重新招标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可能被禁止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九楼B913室 邮编:523009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9-22806630 传真:0769-22806632
电子邮箱:szgjzb@163.com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区钦州市钦州港建港路39号
联系人: 樊飞飞
电 话: 18907772300
10、中粮集团招标监督联络方式:
办公电话:010-85016756
手机:13811122645
传真:010-85621355
电子邮箱:yupan@COFCO.COM
11、附件一: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此函仅限项目报名程序使用)
致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我司作为增值税合法纳税人,对我司及本项目情况声明如下:
1)我司为( )(请选择: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发票均为:( )(请选择:A.“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或B.“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 )%。
我司承诺上述声明均为事实,并将遵照承诺严格履约。若我方无法按照上述声明履约(包括并不限于因我方纳税资格变更、填写错误等因素),导致招标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足额抵扣的,受影响的部分,招标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或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或招标人有权全额没收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中已明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外)。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盖公章:
时间: 2018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仅适用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进行填写。
2)、“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不等同于招标文件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格式进行填写。
12、附件二:购买标书登记表
购买标书登记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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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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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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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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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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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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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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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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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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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名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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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自愿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标准要求。 |
承诺人签名(手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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