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2017年度三期叉车委外维修项目

发布日期:2016-09-14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 深圳地铁2017年度三期叉车委外维修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包括深圳地铁运营总部30台叉车的年度保养和年审项目

1.2项目范围/概况

    本项目共涉深圳地铁7、9、11号线共 30台叉车年度保养和年审

1.3预计开工、结束时间

    工期365天(日历天),预计2017年1月1日开工,2017年12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报价人应为深圳市独立法人,或深圳市外单位驻深分支机构(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

B.报价人必须具有地税局或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C.报价人具有自2014年以来(含2014年)至少有一项叉车维修保养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实施地点应处于深圳地区,合同甲方为深圳市合法注册公司。

D.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接受一家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6 年  14 日至  9   2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 16 9 30  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0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1其他注意事项

  1.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2.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4.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车辆中心

传真:0755-8896012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6204

联系人:赵先生、吴先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