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锦渡口岸国检进口查验货台两台平衡式电瓶叉车购置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03日 期:2018年 5月3日
招标编号: 0658-18003A20802
1.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招标人委托,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文锦渡口岸国检进口查验货台两台平衡式电瓶叉车购置项目的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动平衡重式叉车2.5吨 | 辆 | 2 |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单位须在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www.sztc.com)完成注册。未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www.sztc.com),按照首页“投标指南”中“供应商手册”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由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提交后半小时间内审核通过),联系电话:400-616-6620。
2)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可于2018年 5月 3日上午9时00分时至2018年5 月10 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www.sztc.com),需先缴纳平台使用费(本项目500元),具体缴纳流程与收费标准参见网站帮助中心《平台使用费缴纳操作指南》。缴纳完成后,可在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www.sztc.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400-616-6620。售后不退。
4.资格标准:
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有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产品制造商开具的代理证书或授权文件。(代理证书或授权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制造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1.4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 5 月 25 日 14:30(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15:00(北京时间)
7.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15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招标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9室
联 系 人:米天昊、吴健红
联系电话:0755-22657269,18817771676、0755-83500418
传 真:0755-83500508
电子信箱: wujh@sztc.com 或 371160620@qq.com
公司网址:www.sztc.com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