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2018年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机房、线路等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09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就珠海市公安局2018年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机房、线路等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J2018-106)采购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 2017 5 9 日起至 2017 5 15 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及需求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机房、线路等租赁服务。

3、租赁期限:一年,当年使用不完的可顺延结转至下一年。

4、主要服务要求:

1)IDC机柜服务内容及要求:1.8个IDC机柜空间;2.7*24小时专人值班;3.IDC机柜服务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4.满足各项IDC机柜服务标准及参数要求;5.同城互联线路服务内容及要求:(1)万兆主用线路一条,万兆备用线路一条;(2)7*24小时业务及故障保障服务;(3)同城互联线路服务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4)满足各项同城互联线路服务标准及参数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IDC机柜及电路能够供采购人长期使用,并提供快速及时的维护服务。

3)供应商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在收到故障申报后半小时内响应。故障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如无法按时排除故障,在12小时内利用替代机柜、线路解决。供应商在故障排除后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人。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授权分支机构,则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谈判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授权分支机构,则需提供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持有的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拟邀请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市场供应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1)中国电信从2015年中标“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建设机房、线路等租赁服务项目”(编号:ZHGJ2015-258)起开始为提供IDC机柜及同城互联线路服务完成了大量建设工作,继续租用中国电信的IDC机柜及同城互联线路,可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网络的持续不中断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2)目前,“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建设机房、线路等租赁服务项目”全部租用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的IDC机柜及同城互联线路。如果更换服务供应商,一方面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全部设备的迁移将消耗大量的时间、人力及物力,操作难度极大;另一方,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设备迁移需要停止设备运行,将在较长时间内将导致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的各系统中断运行,继而导致相关系统的业务应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公安业务工作开展。

3)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建成运营至今,中国电信的售后服务到位、响应迅速,确保了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的各设备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了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各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更换供应商,则新供应商需对项目所需的IDC机柜及线路标准、服务要求和规范重新熟悉和磨合,必将影响维护响应和服务质量,无法保障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的稳定可靠运行并确保各相关系统的正常使用。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采购需求匹配。

3、专家论证意见(300万元以上):无。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泽,电话:0756-8642379;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俊轩,电话:0756-2173702;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9楼D座。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附:预算明细清单

项目

金额(元)

租赁期限

珠海市公安局2018年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机房、线路等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700,000.00

一年,当年使用不完的可顺延结转至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