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2

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4030520180127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440305201801270002
工程类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预选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06月22日09:00时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2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2日17:00时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6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办人:花日
办公电话:0755-8670550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经办人:张工、陈工




办公电话:22216621、13760237036、83500923、17099980337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440305201801270002001
标段名称: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07-12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808.253107 万元

计划总投资:697877.5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拆除工程范围包括拆除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高新公寓拆除用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拆至绝对高程4.00米)、解体、清运(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废弃物处置场所)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必须在场地外固定厂处理利用,严禁在拆除施工现场处理利用废弃物),包括相关手续办理。 (2)在靠近科技南环路、白石路、科技南八路等所有临街侧及靠近邮政局、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等所有周边营运场地、设施侧搭设双排脚手架(密目安全网防护)及双层防护棚,防护棚搭设要求应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要求。 (3)绿化迁移(含手续办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园建拆除清运及废弃物处理。 (4)拆除工程实施完毕后场地平整及清理(达到发包人验收要求)。 (5)临时围挡安装,围挡要求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7】264号)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8】30号),选取装配式钢结构C型,围挡喷漆及喷图画按发包人要求实施。 (6)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电气设施(含户外柜、临时箱变、配电室)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7)施工水电接驳(含申办手续、接驳等)。 (8)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可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类管线的切断、迁改或者保护工作。 (9)承包方自行处置拆除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场地生活垃圾的运输及弃渣,处置方式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工程地址:南山区白石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开工日期:2018-08-01计划竣工日期:2018-10-3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企业。 3、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附件信息

序号文件名

温馨提示:

  •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 3、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 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 5、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 7、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