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委外检测及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0

招标编号:0658-1600SZTC1394

日         期:2016年10月20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对深圳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委外检测及维护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 称:深圳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委外检测及维护项目                        

2、公 告 时 间: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2日

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4、评 标 方 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 标 内 容:包含对深圳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共445瓶进行拆卸、运输、检测、充装、安装及系统恢复,对相关配件进行维护或更换;对储气钢瓶按规定出具定期检验检测合格证,对更换的相关配件出具产品合格证。

包含由承包商提供的代用储气钢瓶的安装、拆卸、搬运、运输等,确保原储气钢瓶送检后气消系统能正常使用。

细化内容:

(1)储气钢瓶检测包含瓶头阀拆卸保养、更换安全膜片、密封检测、强度试验、气密试验和刷油漆等内容,检测完毕后由检测单位出具国家认证的气瓶定期检验检测合格证;

(2)储气钢瓶从各站点到检测单位来回的拆卸、安装、运输、易损件更换、压力表及充装阀更换、气体回收、充装等;

(3)由承包商提供的代用储气钢瓶(含气体)的安装、拆卸、搬运、运输等;

(4)灭火系统动作压力开关更换;

(5)如有检测不合格的储气钢瓶,需要采购同型号全新的储气钢瓶,出具产品出厂文件,参照《钢制焊接气瓶GB5100-2011》。

6、预计开始日期:2017年8月1日

7、预计结束日期:2018年12月30日 

8、项目地点: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至世界之窗共15个车站、竹子林车辆段、城市广场主所。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投标人具有地税局或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三)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无缝气瓶及焊接气瓶);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氮气(N2)及七氟丙烷(C3HF7)];

(3)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应具备自2010年以来,同类(含七氟丙烷、IG541等气瓶)单个项目100瓶及以上的气瓶检验业绩,投标时需附相关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等。

(五) 投标人不同时具备第(三)条资质条件的,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附承诺函)。

    (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气瓶检测单位为责任主体,且气瓶检测单位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如报名人不为企业法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如报名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牵头人必须是气瓶检测单位;

     2)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内明确以气瓶检测单位为责任主体,并经联合体各方盖章;

     3)法人证明及授权书只需气瓶检测单位提供;

     4)联合体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气瓶检测单位公章。

本次招标活动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交易平台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

本次招标活动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sztc.com/)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交易平台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先登录http://www.sztc.com/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现场提交资料至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注册有问题请咨询我司信息部0755-83710339/83500511)

12、领取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9:00时 至2016年11月2日17:00时。

13、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01。

14、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 招标人只接受现金转账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银行和账户,招标人将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收据,投标人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领取收据。提交保证金时需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如因投标人未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导致未能及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将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提交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竹子林车辆段综合楼B栋323室)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杨小姐         电话:0755-8896050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账号:747157946672

15、截标时间、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 年 11 月 10 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36(开标室安排情况详见大厅指示屏),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温馨提示: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招标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红树林路        

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01

电话:0755-88960178

传真:0755-88960129

电话:83510732、82157934、15989869920

传真:0755-82197995

邮编: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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