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线工务车辆地面吊运 项目
发布日期:2018-07-20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 11号线工务车辆地面吊运 项目选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11号线工务车辆地面吊运、工务车辆在深圳地铁各车辆段、停车场之间吊运 。
1.2项目范围/概况
1.2.1吊运车辆类型、数量及吊运路线
1.2.1.1吊运车辆类型:轨道打磨车及其它工务车辆;
1.2.1.2吊运路线、区域:深圳地铁各车辆段、停车场之间。
1.2.2本项目合同期限:两年。
1.3预计吊运、结束时间
项目期两年,预计2018年 9 月 1 日发出吊运项目通知,2020年 9 月 1 日完成吊运项目。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报价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 报价方具有100吨及以上吊装能力的设备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操作人员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C. 报价方自2015年1月以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 18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8年 8 月 10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如有)
A. 业主将安排报价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B. 踏勘时间:2018年 7 月 31 日具体时间另行协商。
C. 踏勘集合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地铁车辆段维修楼2003室
D. 联系人:王俊生 联系方式:13926561618、88950225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2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0129
邮编:518040
电话: 0755-88960178、88960405
联系人:赵工、李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8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