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施品质提升工程(勘察)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3道路设施品质提升工程(勘察)公告
·
招标概况
·
项目名称: | 道路设施品质提升工程 | 项目编号: | 4403032018007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道路设施品质提升工程(勘察)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03201800760001 |
工程类型: | 勘察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年08月03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09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06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07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由于本工程无需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且不进行技术标定性评审,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部分均不适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5个工作日。 |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方颖 |
办公电话: | 13661700279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万卓、李家禅 |
办公电话: | 83500113、83500322、13316523090、15989469552 |
·
标段信息1
·
标段编号: | 440303201800760001001 | ||
标段名称: | 道路设施品质提升工程(勘察)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8-09 18:00 | ||
招标部分估价: | 2367.19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274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工程主要是对罗湖区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宝岗路等3条道路及东门街道等17个片区共244条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道路总长度约126.68km,道路等级主要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街坊路。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检测、工程测量以及地下管线探测等,同时还需做好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具体内容以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要求为准。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 |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0 万元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资质: | 投标人资质:同时具备1)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应包含本次招标的检测项目);2)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含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资格: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或注册测绘师,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含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无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无 |
附件信息
·
序号 | 文件名 |
无 |
重要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 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 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4、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登记。
5、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提交的申请资料。
6、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7、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8、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9、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10、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