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侨城物业康佳研发大厦2017年度日常清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04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深圳市华侨城物业康佳研发大厦2017年度日常清洁服务项目招标方(招标人)为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康佳研发大厦物业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服务总面积:64016.92㎡。(具体附件一:康佳研发大厦建筑面积明细)
2.2 招标范围:
康佳研发大厦物业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服务总面积64016.92m2:。2017年度日常保洁服务。总计1年度的日常保洁的以下工作:
1) 大堂晶面养护1次/月,楼层晶面养护1次/季度,大堂石材翻新1次/年;
2) 地毯清洁要求:日常保洁每天8:30前全面吸尘一次,杜绝在正常上班时间吸尘,特殊情况(需跟业主报备并取得同意)除外;如业主有需求,30㎡以内由中标方免费清洗。
3) 红线内的绿化地:绿化地内的生活垃圾的清扫;
4) 节假日、接待或举办各种活动时甲方要求的清洁工作;
5) 特殊情况:台风袭击、水管爆裂、火警、设备故障处理等所产生的工作,并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乙方接到紧急通知后,投标方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6) 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段内各区域其他工作内容及现场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 各单位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室外卫生:架空层、建筑物外围墙基(5米以下)、台阶、天面、停车棚、雨棚、附属物、道路、沙井、雨水沟、休闲设施、小品、岗亭、各种信息标识、各种扶手栏杆、娱乐设施、环卫设施、停车位、道闸、花槽、绿化带、空地、明水沟、垃圾房、沙井清捞、垃圾清运、公共消防通道、走道、地面等保洁工作;
8) 各单位用地红线区域内的所有室内公共区域:大厅大堂、楼梯通道、办公区域、各种功能房、运动场地、护管员值班室、地面、天花板、墙面、门窗、灯具、消防设备、信箱、垃圾桶、公用设施、部分区域的公共洗手间耗材、设备设施房、电梯间、所有电梯桥厢、公共通道、茶水间、天面平台、消防箱、灯棚、扶手电梯、消防通道、楼梯、地下停车场等保洁工作;
9) 红线范围内的垃圾(包括业主、租户丢弃的大、小件家具、花盆等)及垃圾桶内垃圾的收取并清运至本项目社区外(符合政府要求的垃圾处置点);垃圾清运必须符合《关于提升城市文明全面开展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城管[2015]41号)及《深圳市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水平提升工作方案》、《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
10) 各种水景观的清洗及保洁;
11) 各单位红线内的绿化地:绿化地内的生活垃圾的清扫;
12) 节假日、接待或举办各种活动时甲方要求的清洁工作;
13) 特殊情况:台风袭击、水管爆裂、火警、设备故障处理等所产生的工作,并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乙方接到紧急通知后,投标方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14) 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段内各区域其他工作内容及现场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3项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颁发的甲级清洁服务企业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 投标人派遣石材护理工须持证上岗;(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服务甲级写字楼(即与康佳研发大厦同类型)项目3个以上,单项合同的保洁面积不低于6万㎡(须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有类似项目业绩甲级写字楼(即与康佳研发大厦同类型)2013年1月开始的业主履约评价,提供评价文件并加盖业主方公章;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如非在深圳注册单位,应在深圳设有办公场所,并配备管理人员。非在深圳注册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深办公场所房管所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在深管理人员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 11月 04 日至2016年 1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
-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4.4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是否符合第4.3款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购买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23 日14:3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633 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联 系 人: 江工、秦工
电 话:0755-22937711、83500098
邮 箱: 122508056@qq.com
招标人: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创意文化园E1栋401
联 系 人:盆万江
电 话:0755-86345900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