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装修工程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2
招标公告
日期:2018年 11 月 13 日
招标编号:0658-18003A206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装修工程已由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工业园1号厂房1楼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工业园1号厂房1楼,装饰装修施工总面积约:579㎡,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人民币160万元。
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按照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招标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装修工程:包含装修区域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墙、地面、天棚、门窗、隔断等拆除)、地面装饰、墙体砌筑、墙面装饰、天花吊顶、成品窗帘、卫生间隔断、门窗工程、室内广告字、部分固定家私定制及安装等。
(2)安装工程:包含装修区域范围内的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3)本工程涉及的报批报建、验收、资料归档、竣工图纸编制等工作。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技术标准要求及下发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投标活动中未串通投标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年 11 月 20 日,每日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www.sztc.com)中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登录http://www.sztc.com/ 注册成会员,投标人完成注册信息后提交审核,需工作人员审核(提交后当天审核通过),联系电话: 400-616-6620。
4.2 平台使用费每标段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2 月 3 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 613 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投标人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对文件的密封情况负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www.sztc.com)、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rcaj.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B座604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8921962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9室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张江兵、吴俞辉
电 话: 0755-82333040、13316976800
0755-83500268、15019420586
传 真:0755- 83500508
邮 箱:zhangjb@sztc.com
网 址:www.sztc.com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 11002982389701
(注:如贵司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文件前须补充如下增值税开票信息:公司全称、纳税识别号、公司注册地址、办公电话、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及电话,内容请仔细核对,以免无法开具发票或无法错票核销。)
请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标书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