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3号线冷水机组故障维修及配件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16-11-25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3号线冷水机组故障维修及配件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按约定的维修项目对深圳地铁三号线全线33台开利冷水机组进行维修服务,维修项目有冷水机组压缩机的返厂维修、机组供油回路维修、系统管路动火维修、蒸发器冷凝器维修、电路板软件程序更新等,以及完成维修项目可能会选用的配件供应。
1.2项目范围/概况
符合维修技术要求的24项冷水机组故障维修服务;在提供维修服务时有可能附加提供的47种零配件;完成维修项目所涉及的现场施工、运输、配件供应、安装、验收、维修质保等相关服务。
1.3预计服务时间
服务期2年,2017年10月1日开始,2019年9月30日结束。服务期内,当承包商接报故障维修清单所列的任意一项故障维修任务时,需按照维修技术要求中的修复期限完成本项维修服务。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 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地企业参加投标的需在深圳具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 报价人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冷水机组维修业绩证明(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三分公司经营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段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综合楼1009室)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6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 16 年 12 月 9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三分公司经营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段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综合楼1009室)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不组织,报价人自行踏勘。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2其他注意事项
-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三分公司经营管理部、车站设备维保三部
传真:0755-28809355 、28809766
邮编:518040
电话:0755-28809280、28809720
联系人: 李小姐 、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