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购买行政辅助工作岗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21

一、采购人: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0658-1601SZTC6420,采购表编号:教科文(16)0268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购买行政辅助工作岗位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72000.00元

五、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一)拟采购项目性质

人才劳务派遣,负责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排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项目需求

1、派遣服务合同期为36个月,签订合同后3天内需进场开展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满意程度考虑是否再续期。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派遣人员须到岗。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医疗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应发工资和除应发工资外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应发工资为固定费用(视实际用人需求,估算13914元/月),其他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管理服务费上限价为(视实际用人需求,估算4750.8 /月)。在合同期内,如政策性费用调整将根据相关文件向采购方进行收取;若采购人在合同期内要求供应商提高人员的工资福利的,则按增加的金额调整合同价的应发工资金额。

3、除经采购人同意外,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由供应商承包及承担一切事宜及责任。

5、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如服务内容有增加或减少的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三)派遣工作人员待遇

1.人员待遇,投标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伤残金等,投标人为员工购买医疗、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工资待遇不得低于采购人规定的标准,按条款履行。

2.★应发工资待遇标准:(含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个人社保、医保、公积金、工作性津贴及交通补贴),如有变动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增加部分由采购方负责支付给供应商。

人员数量(人)

人均应发工资不低于以下标准(元/月)

3

2812

1

5478

 3.★供应商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必须公开透明,每个月支付的所有薪酬费用(包括所购买的社保等补贴)资料必须交由采购人审核。如发现所支付的薪金不符合标准或支付的薪金账目有所保留,供应商将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

4.★供应商应依法为服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供应商需为服务派遣人员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数按员工应发工资进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双方合作期间,国家、省、市对缴费标准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须按相关政策文件向采购方进行收取。

5.如有年度福利标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发放。

6.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安排满年度的员工体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7.本项目所产生的政策性收费将根据相关文件向采购人进行收取。

 (四)工作时间

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多于40小时。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工作人员加班,工作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若超出40小时的,采购人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补休。

(五)工作职责

     根据采购人实际岗位具体工作职责要求执行。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派遣人员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素质要求,胜任现有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3.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4.供应商有义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5.在供应商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6.在劳务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更换。

7.为确保招聘的派遣人员确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劳务派遣,投标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8.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投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采购人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投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交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9.罚则:

1)若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15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在服务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供应商辞退等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不足的,而供应商在15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时,则视为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3)因供应商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供应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若供应商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七)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采购人核实确认后10日内将相应的费用通过转帐形式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2、每月按各单位实际人员计算,由各单位按实际支付。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着业务的发展,为解决部分辅助性专业人员不足的状况,我局需不断增加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由于我局对派遣人员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素质要求(本项目需要的劳务派遣人员须具有丰富的行政辅助工作经验,行政辅助工作业务熟悉),行政辅助工作人员需求时间非常紧迫,为有效保障派遣用工的数量、素质及时间的要求,选择在我市能提供就地就近、专业高效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且同时要具有丰富的行政事业机构服务经验。

经对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公司”)的综合评价,成立于2006年11月,办公地址位于中山市中心商务区黄金地段—中山市财富大厦,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工商局批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人才派遣服务机构,该单位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的省级资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标准化管理流程与服务规范;在中山承接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劳务派遣项目运作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位处东区,能就地就近为我单位提供快速服务;具有胜任“行政辅助工作”的专业人才储备。

是中山地区政策配套最全的外包机构:目前拥有公司集体户,可以购买中山市所有社会统筹保险种类;公司已建立党支部、团委以及工会组织;是中山地区首家获批“人事派遣有务”经营资质的派遣机构。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能在中山市开展劳务派遣工作。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35号财富大厦3A06卡

八、本公示期限:自20161221日至20161228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地址 :中山三路2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4层

采购单位联系人:肖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60-88319021

(二)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人:何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83760

      传真号码:0760-88330182

(三)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0760-88266137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