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镇公安分局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3樟木头镇公安分局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委托,对樟木头镇公安分局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0658-1601SZTCA082
二、采购项目名称:樟木头镇公安分局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玖拾陆万伍仟捌佰伍拾伍元肆角陆分(RMB:¥965855.46)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完工期 |
A |
樟木头镇公安分局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 |
1项 |
签订合同后并领取招标人开工通知书后35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 12 月 23 日至2016年 12 月 29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樟木头镇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六楼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国、地税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樟木头镇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备案。已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凭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12 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8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 1 月 12 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8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 12 月 23 日至2016年 12 月 29 日止;
十三、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及报名地址,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9-87781927
保证金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69-87713007
注:本项目详细公告信息来源于http://dggp.dg.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如有内容不一致的,以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