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通产玻璃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国内物流服务承运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8日 期:2016年12月28日
招标编号:0658-1602SZTC2407
1.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招标人委托,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肇庆市通产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工厂”)2017年度国内物流服务承运商采购项目的下列线路承运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包编号 |
项目包名称 |
01包 |
线路:高要工厂—惠州惠城 |
02包 |
线路:高要工厂—黄埔港—常州溧阳 |
03包 |
线路:高要工厂—湖南澧县 |
04包 |
线路:高要工厂—佛山三水 |
05包 |
线路:高要工厂—南宁 |
06包 |
线路:高要工厂—广州黄埔 |
07包 |
线路:高要工厂—黄埔港—海南海口 |
08包 |
线路:高要工厂—黄埔港—浙江嘉善 |
09包 |
线路:高要工厂—佛山高明 |
10包 |
线路:高要工厂—广州南沙 |
11包 |
线路:高要工厂—东莞常平 |
12包 |
线路:高要工厂—深圳宝安 |
13包 |
线路:高要工厂—佛山三水 |
14包 |
线路:高要工厂—广州白云 |
15包 |
线路:高要工厂—黄埔港—河北沧州 |
16包 |
线路:高要工厂—黄埔港—浙江湖州 |
17包 |
线路:高要工厂—江门蓬江 |
18包 |
线路:高要工厂—南充嘉陵 |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 资格标准:
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年运输额在1000万元以上。投标文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和能体现其年度运输额为1000万以上的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其相对应的合同,上述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营业执照如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的,则其投标文件还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其认缴的注册资金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完成运输任务的相应的资质,其中,陆运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及个人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证明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人具有从事玻璃瓶业务运输经验(具备1年以上及年累计200万以上的玻璃瓶运输业务金额)以及有一定客户资源背景可适当予以加分。(投标文件须提供详细的业绩清单、发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货物损失赔偿能力及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能力。
1.6 投标人具有正规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投标文件须提供以往承运合同及此合同所开具运输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1.7 投标人参加公路运输须具备10辆以上自有运输车辆(12米以上拖车),参加海运集装箱运输需提供5辆以上车辆证明(可以签约或自有集装箱拖车车辆),投标文件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公司、或投标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单位(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资料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资料),签约运输车辆需提交签约运输车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所有人应为签约公司。行驶证在招标后由招标人负责进行查验。
4. 标书购买:
(1)投标人代表凭其所在单位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购买标书的授权函,在本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书。
(2)招标机构须对购买招标书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登记备案。
(3)同一投标人(含其下属机构)只允许购买一份招标书。
5. 购买标书费用:本项目标书费共人民币800元整(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6. 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2月28日9时00分至2017年1月5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7. 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09;
8.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
a.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经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c.参加陆运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行驶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公司、投标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单位(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资料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资料),行驶证在招标后由招标人负责进行查验。参加海运集装箱运输需提供5辆以上以上车辆证明(可以为自有或签约)。
d.投标人开具的证明招标文件购买人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招标文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
a.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提交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1.1、1.7的要求,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通过资料的审核只是供应商购买标书的条件,不作为今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b.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上报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9.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11. 本项目接受邮寄投标,投标人如邮寄投标,应自行承担文件逾期送达而不被接受的风险。
12. 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12。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投标人代表不能出席开标仪式,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申明。)
13.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招标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邮 编:518002
联 系 人:吴健红、陈泽锐
电 话:(0755)83500418、13923702470 或(0755)83500950、13760832944
传 真:(0755)83500508
电子信箱: chenzerui@sztc.com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1100298238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