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涉税违法情报交换平台项目公告
[2019-09-2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涉税违法情报交换平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涉税违法情报交换平台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3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涉税违法情报交换平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涉税违法情报交换平台

    项目编号:0658-19711A31289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深圳市

    项目联系人:钱工 郑工  聂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22918634  22903894  18060090250  1880666501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杭欢花,0755-8377326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8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胡工  聂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22903894、15328317510  19928797091

供应商会员注册、技术咨询热线:400-616-6620

邮箱:nieyz@sztc.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

四、标讯信息:

()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涉税违法情报交换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行业划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预算金额:94.7万元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08-2020.08>的通知》(税总发〔201812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维护深圳地区正常经济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四部委合作机制框架下,决定摒弃传统协作方式,构建各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高效便捷的协作平台:涉税违法情报交换平台。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对日常工作统一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各部门相关业务互联互通,实现文件会签、文件共享、任务分配、会议通知、部门动态等协作内容,解决跨部门沟通过程中信息流转不通畅、及时性不足的问题。二是实现四部门间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将各部门数据系统对接,建立信息快速查询通道,实现点到点的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增强部门间联合执法的整体工作合力,提升协作办案的质量、效率。

五、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在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网站的商事登记信息页面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当天,以工作人员网上查询信息为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投标。

六、投标报名:

1)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9 83018 时起至20199617时登录http://www.sztc.com/进行报名、缴纳平台使用费500元,并下载标书。具体流程参见帮助中心《平台使用费缴纳操作指南》指引。支付成功后由平台方开具电子发票,投标人如需纸质发票,系统将在支付成功后由平台方于一周内将纸质发票寄出,邮费到付。

2)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填写订购文件信息时,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增值税开票信息:公司全称、纳税识别号、公司注册地址、财务电话、开户行、开户账号,内容请仔细核对,以免无法开具发票或无法错票核销。

3)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请先注册会员。

4)本项目在磋商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报名前自行核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5)投标人必须将“5.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响应证明文件放入应答文件中,应答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七、项目澄清及答疑:2019961800分前凡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磋商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等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http://www.sztc.com/网站,在【磋商文件澄清管理】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在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909110830(北京时间)

  2. 磋商截止及开始时间:201909110900(北京时间)

  3. 接收磋商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6636室。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其他

  4. 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