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足球文化公园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06

招标编号:JG2017-1495(0658-1703SZTC20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足球文化公园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市发改审批函[2016]2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北文化公园及东较场片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公园,包括广场一约18000平方米、广场二约9000平方米、公园主道约3500平方米、绿道约4000平方米、驳岸、绿化提升工程约8000平方米、雕塑、以及配套设施等,(2)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约9000平方米(包括室内羽毛球馆11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足球文化博物馆2200平方米、体育场4500平方米);建设强民运动会楼约1000平方米;建设地下室约18000平方米;以及其他附属配套建筑约500平方米、乒乓球台、泳池、足球场、篮球场等,(3)外围市政道路,包括市政路530米和300米。

项目投资:19779.45万元

2.3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为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8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单体及相关市政、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供冷、供热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3.1.1 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 (含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经理(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总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3.2.3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 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 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以上四种人员信息登记和指纹录入手续。一旦中标,合同中要求的其他人员都必须办理信息登记和指纹录入手续。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3.4.1 自2016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公示期)限内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4.2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项目经理(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三年为准)。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因为行贿犯罪事项已经被更换的,也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报名。

5.2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由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或施工)亲自持5.2.1至5.2.13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5.2.1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5.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

5.2.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5.2.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2.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2.6 拟派项目经理(总负责人)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5.2.7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复印件;

5.2.8 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5.2.9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复印件;

5.2.10 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格式二);

5.2.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项目经理(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三年为准)。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因为行贿犯罪事项已经被更换的,也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

5.2.12 省外建筑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2.13 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上述5.2.1至5.2.13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加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并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属于联合体成员方的材料还要加盖成员方单位公章,提供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名。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二维码核对外)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3 在投标报名人按5.2要求报名完成,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到截止时间为2017年330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330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嘉恒路2号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09室

邮    编: 514021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 邱工、钟工

联系人:陈泽锐、谭无畏、吴俞辉

电    话:0753-2263340

电话: 0755-83500950  13760832944或 0755-22914595 13823576430 或 1501942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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