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0020151660016001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罗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板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采购项目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04-05 18:00 |
工程地址: |
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98号 |
招标部分估价: |
1150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二次竞价: |
否 |
本次招标内容: |
板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及配套设备的制造、运输(含二次搬运)、装卸、保管、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税费、保险、售后服务等内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制造商的设备只允许一家有效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授权,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被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商业注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业绩要求: |
招标公告业绩要求:无;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 2011年1月1日以来,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厂中与本次招标设备型号、规格类似且仍在使用的板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供货业绩。 |
其他: |
无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无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厂中与本次招标设备型号、规格类似且仍在使用的板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①供货合同;②加盖用户公章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安装地点、设备型号和参数、工程安装实地照片和用户联系电话等,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