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经营各类资料整理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4一、项目名称:2020年食品经营各类资料整理委托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三、预算总额:300,000.00元
四、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作的规范,提高食品经营工作效率,切实做好食品经营各类专项数据统计分析、公文登记、整理归档、互联网信息发布,更新发布量化分级业务指引及发布量化公示名单,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处室内部信息安全评估、评测相关工作等辅助工作内容,特制定本需求方案拟采用外包劳务方式实施。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协助做好全市食品经营环节各类专项统计工作,按照食品经营环节各类专项、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汇总各辖区局数据,将数据上报主管部门,负责全年项目信息统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2)协助完成公文登记、分发、流转、督办,档案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3)协助完成互联网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处理和反馈等工作,包括协助采编发布通知文件、办事指引、工作动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及转载各类平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4)协助更新发布餐饮量化分级业务指引,采编发布级量化公示名单。
(5)协助举办第三方餐饮业专业服务队伍笔试及面试考核筹备等工作。
(6)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7)协助采编新闻稿件、公示信息、统计报告等政务公开信息,处理各类信息系统工单,按要求定期录入各类政务数据;
(8)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辅助执法相关工作;
(9)协助处理对外业务咨询;
(10)协助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会议;
(11)完成其他上级交办和团队协作的各项工作。
六、投标时间和投标方式
投标时间: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5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中“采购招标”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七、投标资料
(一)投标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本公司政府采购服务经验证明(提供近一年政府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3份以上);
(四)项目小组成员的政府采购服务经验证明(1、提供项目小组成员相应的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2、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2年社保清单)。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小姐
电话:0755-83070324
邮箱:renxx@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附件1:项目需求文件;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
需求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0年食品经营各类资料整理委托
招标金额:30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作的规范,提高食品经营工作效率,切实做好食品经营各类专项数据统计分析、公文登记、整理归档、互联网信息发布,更新发布量化分级业务指引及发布量化公示名单,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处室内部信息安全评估、评测相关工作等辅助工作内容,特制定本需求方案拟采用外包劳务方式实施。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做好全市食品经营环节各类专项统计工作,按照食品经营环节各类专项、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汇总各辖区局数据,将数据上报主管部门,负责全年项目信息统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2)协助完成公文登记、分发、流转、督办,档案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3)协助完成互联网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处理和反馈等工作,包括协助采编发布通知文件、办事指引、工作动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及转载各类平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4)协助更新发布餐饮量化分级业务指引,采编发布级量化公示名单。
(5)协助举办第三方餐饮业专业服务队伍笔试及面试考核筹备等工作。
(6)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7)协助采编新闻稿件、公示信息、统计报告等政务公开信息,处理各类信息系统工单,按要求定期录入各类政务数据;
(8)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辅助执法相关工作;
(9)协助处理对外业务咨询;
(10)协助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会议;
(11)完成其他上级交办和团队协作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时间
(1)工作日9:00—18:00工作时间不少于3人现场驻点服务,驻点人员包括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制度的执行质量、分配和调整工作资源等受采购人领导和管理,与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同步;
(2)工作日工作时间外如有紧急工作任务或采购人指定的特殊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应无条件对采购人的紧急突发任务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及人员支援;
(3)项目管理人员及驻点人员须保证24小时电话联系通畅。
(三)项目人员管理要求
本项目须按工作要求组建不少于4人的项目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人,驻点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作为驻点人员的重要后备力量,在驻点人员与采购人协调工作人手不够或能力不足时,须接替驻点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熟悉政府食品经营行业相关政策及各项条例,有参与过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食品项目。
(2)驻点人员:3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政府相关食品行业从业经验,须熟悉政府食品经营行业相关政策及各项条例;熟练掌握日常办公软件;须具有良好的应用软件维护、报表统计分析、政府公文写作能力。
(3)项目经理和驻点人员需经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撤离和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4)为确保驻点人员稳定及工作积极性,驻点人员税后月薪到手不得低于5000元/人,且年底发放双薪福利。中标方应于每个季度末向采购人报告驻点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对不按照规定数额和无理由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每出现1例则扣除相应月份合同金额10%,一个季度内超过3例,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采购人定期对项目驻点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时效等。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且通过采购人审核。对考评结果连续两个季度均未达到“良”以上的驻点人员,在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下,投标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6)派驻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局保密制度,未经我方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任何与食品经营相关业务工作,不得擅自向他人借阅、复印、扫描、拍摄食品经营相关档案。违反此保密条款,我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合同期内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可随时退回驻点人员或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驻点人员:
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驻点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本项目以外工作的,对完成采购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驻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经理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熟悉政府食品经营行业相关政策及各项条例,2年以上政府相关食品行业从业经验,有参与过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食品项目。
(6)驻点人员不少于3人,2年以上政府相关食品行业从业经验,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封账前。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300,000.00,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80%的需提供说明。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中标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按项目进度支付。
六、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投标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本公司政府采购服务经验证明(提供近一年政府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3份以上);
(四)项目小组成员的政府采购服务经验证明(1、提供项目小组成员相应的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2、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2年社保清单)。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