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58-20711A30003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深圳市
项目联系人:梁工 胡工 聂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620958298、15328317510 1992879709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蔡先生 0755-838784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梁工 胡工 聂工,13620958298、15328317510 19928797091
供应商会员注册、技术咨询热线:400-616-6620
邮箱:nieyz@sztc.com
深圳湾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罗湖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1.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 采购品目: 呼叫中心服务
3. 行业划分: 呼叫中心
4. 预算金额:1800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全面落地的关键环节,涉及全新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纳税服务。为做好对全市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咨询辅导,特采购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咨询服务,在特定时期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咨询、办税流程、表格填写及ITS系统操作等咨询服务及处理其他咨询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在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网站的商事登记信息页面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工作人员现场查询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1月17日17时30分起至2020年02月03日17时。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报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址(www.sztc.com)。
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1)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www.sztc.com/后点击网上报名流程,登录http://www.sztc.com/后点击【投标人】——【投标管理】——【文件下载】——【查询报名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后请如有需疑问请与客服联系(电话400-616-6620),在线缴纳平台使用费的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报名前自行核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3)投标人必须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响应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3.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
(五)招标文件答疑及回复
1. 标前会或项目现场会:无。
2. 招标文件答疑:2020年02月04日09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等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http://www.sztc.com/网站,在【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在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1.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02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632会议室。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了招标文件但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不存在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情形。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