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7-04-14

一、采购人:中山市卫生监督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4-158-0020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9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拟采购项目性质

    为逐步建立辖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开展2017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督职业病危害整治传染病防控与医疗机构监管等六个项目的抽检检测

(二)项目需求

1、卫生监测类别

    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卫生用品类、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消毒产品、游泳场所泳池水质、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2、 卫生监测对象、内容及检测依据:

1医疗机构消毒质量

    抽检医疗机构单位,对使用中的消毒剂、无菌器械保存液、手术器械包、内镜、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医疗污水等对应相关的卫生标准进行检测评价。

检测数量:预计抽检医疗机构60家。

2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抽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样品,依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进行检测评价。

    检测数量:预计抽检单位数50家,每家单位抽查样本10份。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抽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样品,依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进行检查评价。

    检测数量:预计抽检一次性卫生用品、日用抗菌抑菌卫生用品、消毒剂等3类产品共50份样品。

4)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抽检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依照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1)、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等标准进行检测评价。

    检测数量:预计抽检单位数22家,根据单位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决定抽检样品数。

5)公共场所卫生

游泳场所泳池水质不少于120家; 

公共用品:沐浴场所48家,住宿场所30家,美容美发场所不少于200家;

空气质量:住宿场所30家,沐浴场所48家,影剧院、游艺厅、棋牌室、网吧共9家,商场2家,候车室1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3个。

    以上按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检测评价,根据国家和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适时调整。

    抽检数量: 原则上按以上数量执行,根据国家和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适时调整。

6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单位27个,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标准对出厂水常规项目检测3次,全项目检测1次;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24个水源水检测4次;

二次供水单位85个,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其中65个点选测项目检测四次,另外20个点常规项目检测2次,选测项目检测2次;

末梢水监测点50个,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标准常规项目检测2次,选测项目检测2次;

7学校卫生

托幼机构环境及消毒效果监测单位5个,每间检测10份,按粤疾控[2010]158号标准检测环境卫生及消毒效果1次;

中高考点饮用水卫生单位样本139份,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检测1次。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单位10个,按《中小学校教室换气标准》GB/T17226-1998、《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1987、《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等相关标准对教学环境、住宿环境、公共场所、食品用具消毒效果及直饮水卫生等检测1次。

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测单位5个,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检测1次。

备注:实际监测工作量,由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调整。

3、卫生监测时间安排:

    各单位、场所的检测、评价时间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各项检测、评价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实施后按时完成并提交报告。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必须具备计量认证(CMA)、CNAS及CMAF认证,具备完成以上检测的能力;

3)供应商2013年至今完成不少于三项同类项目业绩;

4)供应商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长江路7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万建华

中山市方圆建设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工

2

杜君裕

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

工程师

3

黄巧波

中山市档案局

副研究馆员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依据采购人中山市卫生监督所的需求,供应商须具备CMA、CNAS及CMAF认证,才能完成全部检测服务。而被邀请供应商(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具有以上认证的本地区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和疾病防控的唯一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近几年完成情况,被邀请供应商能好地完成本市卫生质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医疗机构监管监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4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2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6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79555
传真:0760-88879865 邮编:5284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人:黄锐 联系电话:0760-88383760
传真:0755-83197011 邮编:518000
(三)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邝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6862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79555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新坚 联系电话:0760-88383760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