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扩建包装油仓库及配套输送栈桥施工招标公告
[2021-08-26]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扩建包装油仓库及配套输送栈桥澄清通知(二) [2021-08-10]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扩建包装油仓库及配套输送栈桥澄清通知(一)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扩建包装油仓库及配套输送栈桥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0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扩建包装油仓库及配套输送栈桥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658-21008F107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扩建包装油仓库及配套输送栈桥(项目名称)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外资投资(外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扩建包装油仓库及配套输送栈桥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公园路11号,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约6200㎡的包装油仓库及辅助用房和配套输送栈桥、配套总图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及配套。

2.4本项目投资总额:约6000万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6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中粮油脂专业化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图纸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装油仓库及辅助用房和输送栈桥、总图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及配套工程,包括建筑装饰、钢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所载明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7日(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除总工期必须符合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如下节点工期要求:

(1)开工后的10个日历天内完成场地余方外运及场地平整;

(2)开工后的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的桩基施工(含仓库的预制管桩和栈桥的灌注桩)及桩基检测并取得桩基检测报告;

(3)开工后的110个日历天内完成基础施工(即仓库及辅助用房完成零层板浇筑施工、栈桥完成±0.00以下施工并完成基础回填);

(4)开工后的240个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即仓库主体结构、栈桥主体);

(5)开工后的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设计要求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如下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须书面承诺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投标人于本工程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的,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并全额没收该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2.2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得为临时执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提供近6个月(20211月至20216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原件供核对

    3.3专职安全员要求: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组建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主要职责;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派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即C3证);投标人书面承诺派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6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并已竣工验收的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完成的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跨度27米或以上、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或以上的钢结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原件供核对

3.4.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5年(自2016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的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完成的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跨度27米或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钢结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原件供核对

3.5其他要求:

3.5.1如投标单位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5.2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3如投标单位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100分的企业

3.5.4需提供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详见公告附件。

3.5.5投标人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原因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人员死亡事故,并提供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3.6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8月10日2021年0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913)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购买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须由申请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二代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专职安全员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承诺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诺书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9月01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915。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1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915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sztc.com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人的名称在本招标项目开标日前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未按时到账或汇错账号作为废标处理),不接收由私人帐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无论是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回给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单位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莞经营部,开户行:建行东莞分行银城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44001775137053012039

7.2 本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将严格执行:东人发〔2017〕104号文件【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银行保函;其它事项按东人发〔2017〕104号文件【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注:银行保函只限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公园路11号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

鸿禧中心B区913         

邮  编: :    523009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杨女士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0769)89769999-8806           电        话: 0769-22806627     

传  真:                                 传        真: 0769-22806632    

中粮油脂专业化公司招标采购监督联络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办公电话010-85019439

电子邮箱:yanghaochen@cofco.com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风控部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2021 年08月10日

 

 

 

 

公告附件:

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此函仅限项目报名程序使用)

(招标人名称)

我司作为增值税合法纳税人,对我司及本项目情况声明如下:

    1)我司为               (请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发票均为:                           (请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     %。

我司承诺上述声明均为事实,并将遵照承诺严格履约。若我方无法按照上述声明履约(包括并不限于因我方纳税资格变更、填写错误等因素),导致招标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足额抵扣的,受影响的部分,招标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或保留法律追诉权利要求中标人进行等额赔偿,或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或招标人有权全额没收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中已明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外)。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仅适用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进行填写。

2、“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不等同于招标文件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格式进行填写。

 

 

 

 

 

 

 

 

 

 

承诺书

致: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1、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811日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内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2、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811日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原因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人员死亡事故。

3、针对本项目,本公司所有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若我司有幸中标,我司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并完全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派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我司自愿无条件放弃该工程的土建施工中标资格,并自愿无条件放弃任何索赔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