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04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委托,就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对上述项目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货商参加投标。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提供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招标编号:0658-1701SZTC2143

3、招标项目: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

4、标书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 月11 日止,登录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http://www.sztc.com)注册会员,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

投标人登录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添加购标订单”操作并进行付款,付款成功并经平台财务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平台点击下载招标文件。(财务电话,刘会计0755-83500092)

投标人可登录http://new.sztc.com/question/512.jhtml了解如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注册信息后,需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注册信息,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755-83710339或阴小姐 0755-83710316,电话确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报名定购文件。)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证书及上述资质和条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外文证明文件的须翻译成中文件),其中,外地投标单位可以用传真件(原件备查)

5、答疑事项:请投标人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17时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我司会将集中答疑结果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我司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 16 日上午09:30

7、开标时间:2017年5月 16日上午09:30

8、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层621开标室

联系电话:83500322   22906430            联系人:杨小姐  邹小姐

传真:83500508                    邮编:518001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7(用于支付投标保证金)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