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运营生产照明器具公开询价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17-05-10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2017年度运营生产照明器具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采购深圳地铁2017年度运营生产照明器具等20项物资及质保等相关服务。
1.2项目范围
2017年度深圳地铁运营生产所需1、2、3、5、7、9、11号线照明器具一批。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预计2017年8月1日完成供货。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6报价人资质要求
-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照明器具生产厂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说明)。
- 报价人自2012年以来,具有照明器具类产品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清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 报价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需覆盖但不限于工作灯具、防爆灯具、照明灯具、专业灯具、工作照明灯具等同类型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且在有效期内。
-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2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报价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一项目包母、子公司(集团)只接受一家投标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深圳地铁的询价采购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7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8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物资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3室)。
1.9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7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1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10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 5 月 31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物资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313。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1报价保证金
- 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汇款时应写明:2017年照明器具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7项。
1.12其他注意事项
-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栋313室物资中心
传真:0755-88959176(先行电话联系)邮 编:518040
电话:0755-88959176 联系人:欧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