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安检仪订购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0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部队某部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复合安检仪订购项目”(军选民用装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复合安检仪订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21DGGZSZ3011
项目概况: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万元)(含税)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含税)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复合安检仪订购项目 | X | 台 | X | 6825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军检验收,具备交付条件。 | 招标人 指定地点 |
备 注 | 1. 报价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本项目择优确定2名中标人,按7:3比例(490台:210台)分配生产任务。第二中标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人报价;报价低于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各自报价。 3. 本项目包含样机数量:1套,未提交样机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4. 投标人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5. 本项目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等原因,须作出调整或取消时,招标人可对此项目作出调整或取消,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前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现行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同类投标产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测量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
2.4须建立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或制造);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声明)
(2)投标人不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声明)
(3)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声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声明)
(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声明)
(6)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声明及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声明及查询截图)
(7)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因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的判决或败诉记录,没有未履行完毕的判决记录(如已履行完毕,须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及查询截图)
(8)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声明)
2.7投标人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商;
2.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特定资格要求
2.12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1)投标人须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有军队装备承制资格且承制范围须涵盖投标产品。
(2)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覆盖投标产品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仍未完成,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按照评标过程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承诺书)。
3.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响应的战技指标需提供军委装备发展部下发的《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第一批)》中包含、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选多家)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中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战技指标(检测报告须由投标人作为委托方送检,如非投标人送检,提供相关说明,如检测报告中针对同一技术指标有多个检测结果时以最差为准,每一项技术指标均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检测),其中非线性节点探测功能检测条件按照公安系统行业标准[ GA 1236-2005《非线性节点探测器》]进行设置,电子听音功能检测条件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设置。
对于《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第一批)》相关信息,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递交保密承诺书后,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查询。②具备相关保密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内网)试验鉴定栏目中查询。
注:
1.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请按照以下方式购买文件:
(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报名,线下审批发售方式发放。
(2)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2022年3月10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2年3月18日16:30(北京时间)止。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ztc.com)注册成为会员(会员为免费注册,咨询电话:400-616-6620),登陆网站“在线报名”将招标文件付款凭证(电汇至下述账号)上传,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后登陆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栏下载《领取文件申请表》。
(4) 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出后将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中。
需携带以下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领取,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
②营业执照或同类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提供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及信用信息报告,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声明原件及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注: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能发放招标文件。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3.2 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8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42号蓝海智谷。
4.2 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警部队某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宝中路马官营家园3号
联 系 人:陈参谋
联系方式:010-6879375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51号楼
联 系 人:李晓凡、王丽欣
电 话:13552511215
电子邮件:1171948475@qq.com
保证金、标书款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银行账号:337670919928
请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询问、质疑、投诉受理单位
询问、质疑签收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晓凡
联系方式:13552511215
询问、质疑受理单位:武警部队装备部
联 系 人:陈参谋
联系方式:010-68793752
投诉接收、受理单位:武警部队装备部
联 系 人:高干事
联系方式:010-6873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