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运营总部采购分类垃圾桶项目
发布日期:2017-05-19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运营总部采购分类垃圾桶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采购并安装环保材质分类垃圾桶及质保等相关服务。
1.2项目范围
在深圳地铁1、2、3、5、7、9、11号线地铁车站出入口外提供并安装含灭烟缸的分类垃圾桶共计747个。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预计2017年9月30日完成供货(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1.6报价人资质要求
-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 2012 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7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5 月 2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8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9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0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进行报价时,需提交一份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深圳地铁运营总部采购分类垃圾桶项目。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3项。
1.11其他注意事项
-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做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做出解释。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一分公司、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6604 、88960579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8966517 、88960178
联系人:李小姐、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