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档案馆①号铺公开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81、项目名称:文化中心档案馆①号铺公开招商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4、招商概述:现将位于文化中心档案馆商铺进行公开招合作商,商铺需用于文化教育、健康、零售、便利店等相关产业。拟合作位置:档案馆①号铺;合作面积为:209.71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
5、服务期:5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招标控制价:(即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为:?34元/月/平方米,每两年递增5%,第三年、第四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
注:1、首年有2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2、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缺漏,并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管理服务费每两年递增5%,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8、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报批,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中标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中标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4)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中标人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6)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7)现状交付。
9、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若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合作期开始计算前,中标人须为场地及场地内的设备设施购买财产保险。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任何由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等经济法律责任。
(7)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
(8)退场移交要求: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场地保证金。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缴纳形式:仅限于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时须注明:文化中心档案馆①号铺公开招商项目投标保证金。
3、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能按时到账的则投标无效。
提示:银行在节、假日一般不办理对公业务,请注意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时间,以免保证金逾期到账。
4、保证金汇入户址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佛山新城支行
账号:44001664201053004213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于招标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8月12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电话:郭小姐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给招标代理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苏小姐 0757-83921423。
注: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及行程卡,且显示7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否则不能进入。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需风险排查后方可进入。相关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式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以U盘或光盘为载体)(带外封套,须在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签字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分装或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首年管理服务费?34元/月/平方米(大写:人民币叁拾肆元/月/平方米);每两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三年、第四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等)、合作期限、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管理服务费下限的异议。
3、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注: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中标人因完成本项目须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种公司取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4、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若本项目出现招标流标,后续确定中标人后中标服务费调整为?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如有)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定标环节
2.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2.2定标环节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竞争法,即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相同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支付方式:
(1)场地有2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免管理服务费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管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结束免管理服务费期后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季度的管理服务费。
(2)以第一次缴费日为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中标人须在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向招标人缴纳当季的管理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场地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招标人查核款项到账后会向中标人开具收据。
2、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在运营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在所有的费用结清且无发生违约行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十、招标人责任和义务
招标人负责提供合作经营场地。
十一、中标人责任和义务
1、中标人负责派出运营管理团队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相关人员费用及运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3、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场地内的整洁卫生,做好场内的维护和保养。
4、中标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的各项规定,应定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保证消费者安全。
5、中标人负责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在运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中标人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6、中标人在场地内不得陈列政府规定之违禁品及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经查获,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若因中标人提供管理服务问题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8、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项目配备持证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完全负责。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对此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不诚信投标,招标人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记入其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十三、退出机制
1、中标人所投用设备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设备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将设施设备移位或撤离现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在合作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搬迁。
3、合作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十四、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
附件:
2.合同范本
3.档案馆商铺平面图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