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2-08-11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58-22001OO1216/0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内容及要求 | 报价方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1-1 |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折扣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一年 |
说明:
1、报价方式:
★1.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量因时效性、季节性原因,无法实现填报各主副食品单价,故采用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每种食品单价的折扣率需一致。结算时以成交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为准,按实际食材采购量结算。
2、报价内容: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食品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3.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10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注:①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仅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供应商,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导致证书注销的,须提供《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告知函》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告知函中经营项目须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至 2022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方式: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35050189000700004726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
帐 号:901023401001000005359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4、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章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须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者项目名称),同时填写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司电子信箱(邮箱地址:1827036846@qq.com)。若将购买磋商文件费用缴交到磋商保证金账户的,按未缴交购买磋商文件费用处理,供应商须按规定重新缴交购买磋商文件费用。若因此导致磋商保证金账户上的购买磋商文件费用无法及时退还的,我司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请各潜在供应商特别注意。
6、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地址:范先生/0593-2990755
联系方式: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联系方式:阮慧琳/0593-293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慧琳
电 话: 0593-293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