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2022-2023年度空调维保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2022-08-30] 2022-2023年度空调维保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2-09-07] 关于2022-2023年度空调维保采购项目延期(变更)公告

2022-2023年度空调维保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0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由会计事务所提供的 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连续 6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连续 6 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可以是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或外资入股企业(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或外资入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成功购买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询价小组报价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询价小组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报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报价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九) 报价方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A类Ⅰ级)报价方须提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A类Ⅰ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 报价方具有机电安装项目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报价方须提机电安装项目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