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周边场地租赁项目信息(新田总站)(自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4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周边场地租赁项目信息 ( 新田总站) | |||
项目名称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新田总站周边租赁项目 | ||
预公告开始时间 | 2022-12-14 10:00 | 预公告截止时间 | 2022-12-20 17:00 |
报价方式 | 单价包干 | 预算价(元) | 租金单价首年不高于22元/㎡·月(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递增不高于5% |
服务期 | 服务期5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一)场站地理位置要求,距离新田总站(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61-5号)5公里范围内为宜。 (二)场站面积15000㎡至16000㎡之间,场站地面水泥硬化程度能满足公交大巴使用。场站出入口畅通,适合公交车辆进出。 (三)提供配套的充电桩设备,具体要求及配备如下:建设充电桩不少于28座,每台桩机额定功率不低于180KW。同意直连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聚合平台并签署相关运营及结算协议。能与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充电桩投资合作、合资建设模式优先。 (四)提供场站包括维修区、洗车区、办公区(含卫生间、厨房)基础配套建设,不低于《公交行业临时场站标准化工作指引》标准,包括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 (五)租期为5年,租赁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提供不少于租赁期的合法租赁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 (六)租金单价首年不高于22元/㎡·月(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递增不高于5% | ||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均加盖报名人公章); (二)意向报名人提供的地块需具备建设充电配套设施的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意向报名人提供的地块产权清晰无纠纷,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承诺函,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地址、面积、使用期限或租赁期限等信息,均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注意事项 | 本次信息为项目预公告,待相关项目信息确定后再发布正式项目公告信息。项目事项以正式项目公告信息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与采购单位联系或前来采购单位洽谈。 |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罗湖区罗沙路七号公交梧桐苑C栋410室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25777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