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背景下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创新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2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背景下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创新研究项目(招标编号: QH2023004)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的简易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

QH2023004

招标项目名称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背景下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创新研究项目

标的内容

项目背景:

 20171月,采购单位印发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是前海合作区首个针对临时用地管理的专项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已于202013日到期失效。20197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制定了规范细致的临时用地工作规则,用于指导各区(新区)的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明确该办法不适用于前海合作区,前海合作区内的临时用地应由采购人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新时期,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范围扩大至120.56平方公里、管理体制机制展现新的变革,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管理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简单沿用。同时,自然资源部也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对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选址要求、使用期限、审批程序、监管手段等都进行了新的规定。在此背景下,采购人亟需制定新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为具体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积极服务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相关参考依据:

1.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的管理和开发;第二十八条: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上搭建的建筑物不得超过四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五米。

3.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三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划控制、节约土地、功能管制和保护生态的原则管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

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审批适用政策的复函》(深规划资源函〔202076号):一是《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不适用前海合作区;二是针对临时用地审批业务,前海管理局可根据授权并结合《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项目内容:

(一)前海合作区现行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政策实施成效评估

分析前海合作区现有已批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的数量、类型、特点等,调研梳理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机制、流程、批后监管现状,研究总结现行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政策实施的经验与不足。结合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现状,研判未来一段时期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需求,分析优化改进前海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政策的基础条件、主要壁垒、制度空白和完善方向。

(二)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政策分析和经验借鉴

系统梳理研究国家、省、市及其他各区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制度,并研究剖析香港相关制度规则及实施成效。结合具体案例,以促进与香港规则衔接为导向,借鉴用途准入、优化审批、节约用地、监督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做法,为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政策制订和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三)新形势下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机制创新

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及其实施方案,结合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理顺与宝安区、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相关职能衔接,促进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统一监管。在保障城市临时建设需求的前提下,研究创新集约节约用地、规范有效监管、严把建筑安全等制度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机制。

(四)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政策建议

结合(一)(二)(三)部分的研究,明确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的原则导向、工作机制、审批流程和监管等全周期管理内容,健全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制度,研究撰写《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政策建议及说明》,支撑后续相关制度文件出台,用于指导和规范实际工作

项目预算

?960000.00(人民币)

标书获得办法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投标人可在前海管理局官网(信息公开-招标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和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new.sztc.com/)免费下载。

报名方式

将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附电子版,电子版是以光盘、U盘或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的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在2023年3月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现场递交或邮寄)前海大厦T1栋(桂湾5路123号楼) 2506 室。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88105181

注:如需现场谈判,投标人需在评标半小时内到达评标现场。若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可进行视频谈判。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报价要求

本费用为固定总价费,报价包含专业服务费、项目执行过程中专业人员为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资料费、调研费、通信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及后期费用。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称: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联  系  人:郝工

联  系  电  话:8810518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人:黎先生、温先生

     话:1859809112613590182490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