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珠海单位)(二次)公开招标流标暨第三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2副食品配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珠海单位)(二次)公开招标流标暨第三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某部的委托,就副食品配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珠海单位)项目,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截止至本项目截标日期2023年3月16日上午10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流标,第二次招标失败,现组织第三次重新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 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珠海单位)(三次)
二、 项目编号:2022-JHNSBZ-W1010
三、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658-220410A62203
四、 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副食品采购及配送(珠海单位) | 详见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一)采购物资:第一类:蔬菜水果类;第二类:畜禽水产类;第三类:调料饮品类。采购数量按实际需求量采购。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供货地点:
运输至珠海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计采购金额:
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暂定金额约人民币约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元)。
备注:本项目暂定金额或预计采购金额不支持议价,以最终实际优惠价格(1-优惠下浮率)、实际采购或配送的数量、需求量结算为准,其中优惠下浮率不得低于10%。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接受“本项目暂定金额或预计采购金额不议价,以最终实际优惠价格(1-优惠下浮率)、实际采购或配送的数量、需求量结算为准,其中优惠下浮率不得低于10%”。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或外资入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或外资入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如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成功报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在响应供货地点有固定生产(经营、加工)或仓储(销售网点)(该批食品主要配送地点:位于珠海市);投标人具有与保障任务相附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提供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材料)或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投标人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协议),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九) 投标人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一经查实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十)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六、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获取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0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招标文件》获取以网站上传或下载时间为准。
(二)获取地点: 线上报名获取(http://new.sztc.com/)。
(三)获取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new.sztc.com/后点击【投标人】——【投标管理】——【在线报名】——【查询报名的项目】——投标人上传报名资料【须将本公告“五、投标人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文件下载】——【查询报名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并下载】——填写相关资料——在线缴纳平台使用费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提交后请与客服联系(电话400-616-6620),在线缴纳平台使用费的可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在评审环节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报名前自行核查是否符合“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报名资料;
(五)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告“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响应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六)电子交易服务费:500元(大写:伍佰元)。
(七)电子交易服务费交纳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七、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4月13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四) 投标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指定专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推荐顺丰快递。接受邮寄或其他递交方式;
2.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投标文件接受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送达的,不予受理。(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承认现场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投标人在递出投标文件后,应将快递邮寄订单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告知投标文件的顺丰快递发出时间)。
凭单接收邮箱:caijinjian@sztc.com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收件人:蔡进健
联系电话:18027228849
八、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九、 公告发布媒介:
(一)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
(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三)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http://new.sztc.com/
十、 联系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400-616-662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电话:13719004050、1802722884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彭工、蔡工
邮箱:caijinjian@sztc.com
代理机构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03069121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