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